近日,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2020年版)》进行公示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创四建 ”活动中有关提高工程招标投标便利度的要求,维护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统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河北省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冀发改招标〔 2016 〕 230 号)相关规定, 2020年 5-6 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在全省范围内 组织 开展了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经 自查清理、媒体公示、部门沟通确认 , 现将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2020年版)予以公告。
根据《河北省关于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对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目录管理。新制定或修改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应及时报送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纳入全省目录。未列入目录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作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管的依据,市场主体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河北省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目录 ( 2020年 版)
河北省政务服务 管理 办公室
2020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