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23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20〕326号)的要求,并结合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采购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年2月3日起,我中心网站、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及相关工作已正常运行,线上服务事项均可在系统平台照常办理。
2.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请各预算单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34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20〕326号)的要求,开展各项采购工作。
3.除因疫情防控采购和特殊项目外,原则上暂停开展开标、评审等采购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4.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须先行将相关理由报市财政局主管预算处室及政府采购管理处同意,后正式来函说明并形成项目委托,我中心将视该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及全流程电子化手段情况与预算单位协调并统筹组织实施。
5.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事宜原则上通过网络传输等方式办理,预算单位须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项目受理工作规范》及《预算单位委托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业务所需提供材料说明》的要求准备委托代理协议及相关电子资料(委托代理协议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后扫描为电子版),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我中心项目管理部。
6.为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评审专家选取原则上由各预算单位自行选定,无法自行选定的需在项目委托时告知我中心,可采取网络随机抽取方式选定。
7.我中心正式受理的采购项目,涉及的采购人、评审专家及供应商来我中心参加项目开评标的,本人及家属须满足以下防控条件,并由本人签订承诺书(见附件)。
(1)近期未去过(或途径)湖北地区,未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
(2)近期无出境经历;
(3)返京或境外、外埠进京隔离期已满14天;
(4)非确诊或疑似病例,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身体状况良好;
(5)居住、工作地点不属于北京市疾控部门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
上述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我中心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等工作。对于健康方面有明显不良反应或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我中心。因谎报、瞒报相关信息及不配合我中心防控管理要求造成后果的,我中心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中心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情况,根据中央和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恢复正常采购活动,请予关注。
附件:相关各方参与采购活动承诺书(模板)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承 诺 书
(采购人代表使用)
本人姓名: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于疫情防控期间赴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参加我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相关工作。本人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防控管理相关要求。
本人承诺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做到以下几点:
1. 本人及家属近期未去过(或途径)湖北地区,未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
2. 本人及家属近期无出境经历;
3. 本人及家属返京或境外、外埠进京隔离期已满14天;
4. 本人及家属非确诊或疑似病例,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身体状况良好;
5. 本人及家属居住、工作地点不属于北京市疾控部门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
6. 本人配合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听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在指定场所活动;
7. 本人对上述承诺信息负责,知晓因谎报、瞒报相关信息及不配合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心防控管理要求造成后果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评审专家使用)
本人姓名: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于疫情防控期间赴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本人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防控管理相关要求。
本人承诺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做到以下几点:
1. 本人及家属近期未去过(或途径)湖北地区,未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
2. 本人及家属近期无出境经历;
3. 本人及家属返京或境外、外埠进京隔离期已满14天;
4. 本人及家属非确诊或疑似病例,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身体状况良好;
5. 本人及家属居住、工作地点不属于北京市疾控部门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
6. 本人配合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听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在指定场所活动;
7. 本人对上述承诺信息负责,知晓因谎报、瞒报相关信息及不配合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心防控管理要求造成后果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供应商使用)
本单位名称: ,参与投标(响应)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防控管理相关要求。
本单位承诺在参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响应)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 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及家属近期未去过(或途径)湖北地区,未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
2. 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及家属近期无出境经历;
3. 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及家属返京或境外、外埠进京隔离期已满14天;
4. 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及家属非确诊或疑似病例,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身体状况良好;
5. 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及家属居住、工作地点不属于北京市疾控部门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过的小区或场所;
6. 本单位承诺做好投标、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的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7. 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配合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听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在指定场所活动,投标(响应)活动完成后及时离场;
8. 本单位及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对上述承诺信息负责,知晓因谎报、瞒报相关信息及不配合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心防控管理要求造成后果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供 应 商(公章):
参与投标(响应)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孙巧凤 投稿:ggcgt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