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额3亿 住建厅公布6起市政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4-04-25 10:39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深化江西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推动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查处的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评标专家未依法公正履职、代理机构帮助他人谋取中标等6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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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乐安县工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乐安县城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3年6月,乐安县工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乐安县城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抚州市乐安县职业中学(新区)二期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投标中,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人民币5049.39万元。2023年8月,经抚州市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乐安县工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乐安县城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8月,抚州市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乐安县工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乐安县城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人民币25.25万元罚款,对两家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1.26万元罚款;并将两家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其上级主管部门。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乐安县工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乐安县城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二、评标专家方某华、裴某红等5人未依法公正履职案

2023年6月,方某华(所在单位:江西诚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裴某红(所在单位:江西赣鄂皖路桥投资有限公司)、黄某敏(所在单位:九江市公路应急抢险大队)、刘某红(所在单位:九江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杨某(所在单位: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5名评标专家,在参加九江市新建快速路系统工程(二期)一标段施工项目评标过程中,未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评审投标文件,将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2023年12月,经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该5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12月,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禁止方某华、裴某红、黄某敏、刘某红、杨某等5名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信丰县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规避招标案

2023年11月,赣州市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反映信丰县宝祥陵园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将信丰县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拆分成91个项目直接发包给信丰县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及金额人民币13159.59万元。2023年12月,经赣州市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信丰县宝祥陵园管理有限公司规避招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12月,赣州市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信丰县宝祥陵园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2.12万元罚款;并将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帮助他人谋取中标案

2023年1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反映2017年10月在鹰潭市信江北路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2018年4月在鹰潭市周塘烘焙文化特色村建设项目(EPC)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某投标企业资质、业绩等方面优势制作招标文件并帮助其中标,涉及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2023年7月,经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7月,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处人民币1.4万元罚款。

依据相关规定,将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3年3月,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和交通局收到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反映2018年9月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参与龙虎山风景旅游区龚资线风情廊道景观工程(EPC)项目投标中,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4958万元。2023年9月,经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和交通局调查核实,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8月,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和交通局依法对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4.7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处人民币2.43万元罚款。

依据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评标专家王某文、黄某光等3人未依法公正履职案

2023年7月,南昌市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反映2020年8月在南昌县定岗村安置房(保障房)一期二批工程评标过程中,王某文(所在单位:江西省农业机械研究所)、黄某光(所在单位:江西省自然资源政策调查评估中心)、万某(所在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等3名评标专家受他人请托为特定投标企业打高分并收取好处费。2023年12月,经南昌市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评标专家王某文、黄某光、万某等3人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4年1月,南昌市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取消王某文、黄某光、万某等3人担任评标专家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各处人民币2.9万元罚款。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和我省营商环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切实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要及时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对受到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资质申请等方面打出惩戒“组合拳”。要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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