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深化“评定分离”改革试点 全面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发表时间:2022-11-29 15:08来源: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突出问题提出了多项措施。义乌市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持续深化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不断推进招投标制度创新,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从严规范招投标履约行为,全力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透明高效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以制度重塑为引领, 创新招投标体制机制 按照“评定分离”改革特点和规律,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进行改革重塑。在体制机制层面,通过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构建县乡一体化协同管理机制,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投标政策、规则、技术标准的统—,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依法进行,为全域推广评定分离改革、统一招标投标市场提供支撑。在制度建设层面,通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义乌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着力健全行业指导规则和招标人内控制度,形成具有义乌特色、符合评定分离特点的三级制度体系,破除了行业信用管理、区域市场限制等竞争壁垒。 以标准建设为核心,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评定分离”改革是浙江省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对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招标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义乌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工作规程》,从定标程序、定标要素、风险控制方面,完善招标人内控和监督机制,统一定标要素、定标原则,实现招标人的权责对等。探索建设覆盖“招、投、开、评、定”全过程、具有义乌特色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推动智慧定标,减少人为干扰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试点以来,义乌累计完成工程项目定标约1650个标段,成交金额达700亿元,招标人负责制得到了充分体现。 以系统迭代为支撑, 促进招投标公平竞争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不断迭代升级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大力推进招投标领域信息公开试点,整合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门户,实现交易数据“一网汇聚”、服务“一网集成”、事项“一网通办”、评审“一键直连”。破除招投标信息壁垒,率先实现远程不见面开标和掌上开标。揭榜全省远程异地多点评标试点,推动专家资源实现互联共享,解决专家使用深层次问题。建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实现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区域、免介质互认。实施免收3000万元以下项目投标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招标文件工本费等惠企减负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随着义乌招投标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市投标市场主体注册数增至9000余家;已累计实施不见面开标3500余项,减少市场主体办理数字证书1600余件,完成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项目17个;出具电子保函7700余笔,担保金额超过40亿元,替代率达70%;每年可释放企业流动资金135亿元,降低企业直接交易成本1.8亿元,减少企业跑腿40余万次。 以协同联动为抓手, 构建多维度监管模式
出台《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建立正面激励负面惩戒机制,评价结果应用于定标活动。建立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建设、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多级联动会商研判的工作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大数据分析,及时甄别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MAC码)、IP地址异常,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以来发现投标企业违法违规线索37宗,累计公布记分结果15期涉及企业300余家,对17家企业和37人采取措施,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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